住院指南

               

新农合报销流程

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补助年度内因病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一、身份确认:

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合收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防止冒名顶替发生。

二:住院治疗: 

    1、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出院患者应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2、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办理完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应如实填写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三:出院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新农合管理中心。

    2、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的住院患者报账资料及各种表册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回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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