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04 14:12:42 浏览次数:7438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阜阳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医疗资源 合理配置使用。
二、工作内容
(一)互认范围
三级公立医院之间、二级公立医院之间(名单见附件 1)、 二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互认原则
1.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必须参加省临床检验中心及以上组织的室间质评和省级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质量评估并考核合格。
2.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 展的可能,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安全。要加强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等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学检查检验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3.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少群众就医负担。属于互认项目且检查检验质量达到要求的,其结果在医疗机构间具有相同有效性,医生要按照互认原则判断是否互认,同时确保医生服务端和患者服务端均可查阅相关资料和结果,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
4.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基础,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按照编码统一、提醒精准、调阅迅速、互认方便、操作便捷的标准,建设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通过在线率、提醒调阅率、互认率等关键指标的统计分析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对象是图像或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诊断结论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三)互认项目
1.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259号)的通知要求,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119 项(详见附件2)。
2.县卫健委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互认项目。
(四)互认办法
1.互认。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互认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以接诊医生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的判断为标准,选择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通过信息系统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 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2.不互认。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详见附件 3)。
(五)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
1.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均可高度整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实现一体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2.对接省智联网医院系统,实现省内市外检查检验的共享和互认。
(六)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
1.县临床检验、影像诊断等相关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组织成立检查检验质量控制专家组,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质量抽 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检查检验科(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强化科(室)内部管理,确保高标准出具检查检验结果。
3.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临床检查检验报告的院内数据采集与数据集成,做好临床检查检验数据质控和上报工作, 确保本院临床检查检验类数据在互认体系内的可调用可使用。
(七)提升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水平
按照《安徽省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规范》(详见附件4)。各有关医疗机构检查的数字化影像(原始DICOM图像)及诊断报告,须连通到安徽省医学影像云平台,在线提供授权查阅及下载。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图像对应的 RIS(放射科信息系统)信息必须包括受检者身份证号或医保卡号,确保平台上的受检者信息一一对应,平台上数据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的PACS 或 HIS 系统直接调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就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要及时发现和查处“大检查”“滥检查”行为,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
(二)完善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操作流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大投入,加强医务、检验、影像、质控等职能科室协调配合,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主动参加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检查检验水平,同时加强对临床医师管理,完善考核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互认工作,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三)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各医疗机构要通过LED 屏幕、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告知群众互认项目,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结果互认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对确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减少医患冲突。
附件: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认名单.docx
4.安徽省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规范(2021 年版).docx